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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召开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
2024-01-10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马英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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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召开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系统落实的实施办法》,推动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全面落实,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月9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共同召开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丁建云、卫健局副局长苏林生、辖区派出所负责人、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白龙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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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系统落实的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5起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和6起追责典型案例,对落实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及自治区《关于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判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强制报告深入落实的具体举措、沟通协作等方面形成了一致意见。

  会议强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向区卫健局进行报备,不得瞒报。同时在接诊时保持高度警惕,按照医疗业务规定书写、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在报案时一并向案件主管部门提供。公安机关在接到强制报告报警后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并制作笔录,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制报告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执行、监管不力等情形的,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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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健部门表示,将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通过不定期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台账,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同时及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力度和宣传力度,增强医务工作者主动报告、积极履职的意识,督促医务工作者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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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表示,将进一步组织辖区各派出所全文学习实施办法内容,督促各派出所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履行强制报告和依法受理查办的双重职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制度,常态化推进强制报告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卫健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共同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网”。

  此次联席会议对三年来本地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讨并形成了一致解决方案,对后续工作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深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意识。下一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强与强制报告主体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强制报告责任倒查工作,共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马英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